電動汽車等綠能運具為未來發展趨勢,且數量日益增加,公共停車場設置電動汽機車專用停車位及提供充電服務之需求日益殷切,金門縣政府(下稱縣府)興建航空站第三停車場及山外公車站停車場,於108年12月開始營運,經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2停車場未設置電動車專用停車位,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新增電動汽車充電樁專用格位。
審計室指出,縣府為改善金門航空站及金湖鎮中心停車問題,申請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改善停車問題計畫補助經費,分別興建航空站第三停車場,工程總經費2,033萬餘元(中央補助經費1,374萬餘元)及山外公車站停車場,工程總經費1,633萬餘元(中央補助經費1,220萬餘元),其中航空站第三停車場設有汽車停車位207格,山外公車站停車場設有汽車車位105格,該2停車場完工後均於108年12月開始營運。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2月查核發現,依該2停車場興建時之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改善停車問題計畫補助審查執行要點(下稱執行要點)規定,受補助對象及地方政府興建停車場,應配合納入綠能友善設計原則,預留供(儲)電設施之容量、管線及設施空間,並設置一定比例(或數量)之電動車專用停車位。航空站第三停車場及山外公車站停車場為金門縣大型停車場,未依上開執行要點及綠能友善設計原則,設置電動車專用停車位及預留供(儲)電設施之容量、管線及設施空間,審計室遂於113年5月函請縣府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府已分別於金門縣航空站第三停車場及山外公車站停車場新增6支、10支充電樁及電動車專用停車位,並於113年12月25日驗收合格後開放供民眾使用,提供民眾電動汽車停車及充電之服務。
發布單位:
金門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2-27)
被審核機關:
金門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