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部分民營停車場設置電動車位並收費,未報經市政府核備,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輔導業者依規定辦理

樂利停車場電動車位收費標示
樂利停車場電動車位收費標示
基隆市政府(下稱市府)辦理停車場登記證核發及充電費率備查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民營停車場已設置電動車位供付費使用,尚未辦理停車場登記證變更及充電費率報備事宜,經函請研謀改善,業已輔導業者改善,維護民眾權益。
審計室指出,依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電動車位充電費用之收費基準及收費方式,應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又基隆市停車場登記證申請須知規定,業者申請停車場登記證,應提出停車場管理規範,說明停車種類及車位數(含專用身障、婦幼、電動車位)、停車場收費標準與收費方式等,並檢附相關文件,各該事項若有變更,需重新報市府核備。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1月查核發現,基隆市6處民營停車場已設置15格電動車位供付費使用,惟業者迄未檢送停車場登記申請書及充電費率報府備查,審計室遂於113年2月函請市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府已輔導各該停車場業者改善,截至114年1月6日止,除1處(1格電動車位)電動車位已停用外,餘5處(14格電動車位)均已完成停車證換發及充電費率備查,維護民眾權益。
發布單位: 基隆市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2-21)
被審核機關: 基隆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