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部分路燈光源衰退有待汰換,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依光衰程度優先汰換主幹道路燈

新竹市路燈部分已光衰須儘速汰換
新竹市路燈部分已光衰須儘速汰換
新竹市政府(下稱市政府)推動智慧城市照明,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全市路燈逾8成光源已衰退,甚有逾年限或高耗能路燈逾4成,不利於行車安全與節能減碳,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依光衰程度汰換主幹道路燈,每年可節電5萬餘度。
審計室指出,依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及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等單位研究結果,LED路燈壽命及節能減碳效益均優於高壓鈉燈,將高壓鈉燈汰換成LED路燈係智慧城市照明之基礎工程。又據市政府進行LED路燈光源衰退檢測結果,使用屆滿7年後,光源衰退至70%(L70,流明維持率70%),民眾開始感到燈泡變暗,並持續衰退,俟使用屆滿10年至少衰退50%(L50,流明維持率50%),無法提供正常照明功能,即達必須汰換程度。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10月查核發現,依政府資料開放平臺公布,新竹市公用路燈計2萬9,543盞,經推估至112年底止,達L70將開始光衰者計2萬3,736盞,約占80.34%,其中LED路燈達L50必須汰換者計8,570盞,若再加計節能減碳效益較差之高壓鈉燈4,532盞,共計1萬3,102盞,約占44.35%。顯示全市路燈逾8成已光衰,且達汰換年限或高耗能路燈合計占比逾4成,不利於行車安全與節能減碳,亟待積極規劃完善汰換計畫期程,以維護智慧城市照明效能,審計室遂於112年11月函請市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政府已依LED路燈光衰嚴重程度,優先汰換主幹道路燈,並規劃以10至12年為汰換周期,截至113年底止,已汰換高效能路燈燈具1,287盞,每年可節省用電5萬8,378度,以維護城市照明效能及達成節能減碳目標。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2-12)
被審核機關: 新竹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地方自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