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辦理非都市土地違規使用取締查報作業未臻完善,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修正作業要點並依規裁處

○○地號土地違規堆置砂石情形
○○地號土地違規堆置砂石情形
澎湖縣政府(下稱縣府)為加強查報取締非都市土地違規使用情形,訂定「澎湖縣政府執行非都市土地違規取締查報作業要點」,經審計部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違規使用土地之稽查及處理時效作業未臻完善,經函請研謀改善,已修正作業要點,並促請違規行為人改善,或依法裁罰,健全非都市土地使用管理。
審計室指出,按澎湖縣政府執行非都市土地違規取締查報作業要點第10點規定,非都市土地違規使用案件,同時違反其他特別法令者,應移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其主管法令規定查核,無違反其他特別法令者,由財政處依區域計畫法規定會同相關單位查處。另內政部102年5月31日召開「研商非都市土地違規使用查處作業相關事宜會議」並決議,市縣政府至遲應於受理檢舉或主動發現違規行為後45日內完成第1次裁罰相關行政作業,倘需辦理實地勘查者,則於60日內完成第1次裁罰相關行政作業。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3月查核發現,縣府107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經舉發查處中之非都市土地違規使用案件計38件,其中逾120天仍未完成裁罰作業者計35件,占92.11%,主要係遲未釐清目的事業主管單位、或分案後有爭議、或違規行為涉及2個(含)以上主管單位,且未於上揭內政部102年5月31日會議決議之時限內辦竣裁罰作業,審計室遂於110年5月函請縣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府已於111年2月9日修正「澎湖縣政府執行非都市土地違規取締查報作業要點」,明定受理非都市土地違規使用案件之權責單位劃分,以提高行政效能。另截至113年底止,上開非都市土地違規案件,重複舉發及已完成改善者14件;因未改善而予以裁罰者20件,金額合計145萬餘元;尚有4件查處中。
發布單位: 澎湖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2-07)
被審核機關: 澎湖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地政,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