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部分路(巷)口發生多次交通事故,未依會勘研商結論即時強化行車管制號誌等設施,審計機關促請妥處,已完成改善

臺北市無號誌路口交通安全宣導文宣
臺北市無號誌路口交通安全宣導文宣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下稱交工處)推動「無號誌」路口交通安全改善業務,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路(巷)口於111年間發生多次交通事故,惟交工處未依會勘研商結論及後續檢討結果,即時強化行車管制號誌等設施,經函請檢討妥處,已完成增設所需之交通號誌等設施,並減少各該路(巷)口交通事故發生。
審計處指出,按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26條規定,道路交通合於1年內曾有5次以上肇事紀錄,非藉號誌無法防止者,得設置行車管制號誌。又交工處為降低交通事故,近年持續辦理「無號誌」路(巷)口會勘研商改善,包括劃設減速慢行標線、設置停讓或警示燈,提醒用路人行經路口停看及減速慢行,並依交通流量及事故評估新設交通號誌,以強化道路用路安全。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11月查核時,運用地理資訊系統軟體(QGIS),將政府資料開放平臺公布111年度「臺北市道路交通事故斑點圖」與「臺北市號誌位置」(112年8月4日更新)等進行圖資套疊,發現忠孝東路4段77巷、西園路2段281巷、永吉路278巷、四維路52巷、羅斯福路4段196巷等5處屬「無號誌」路(巷)口,並於111年間發生6至11次不等事故,交工處雖已完成會勘研商及後續檢討,惟仍未增設醒目減速慢行標線、太陽能閃光警示燈或交通號誌等設施,審計處遂於113年1月函請交工處檢討妥處。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3年10月底止,交工處已依該5處路(巷)口現場會勘及檢討結果完成改善,分別增設交通號誌、增繪彩色標記行人穿越線,或增設減速慢行標字、掛設太陽能閃光警示燈或「多事故路段請小心駕駛」告示牌等提醒標誌,且除2處路(巷)口甫於113年9月完工外,其餘路(巷)口於完工後已較施作前減少逾5成之交通事故。另交工處為增進人車安全,復持續觀察各路口交通流量及綜整事故分析,適時檢討調整交通管制設施。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5-01-23)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