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O-114-01 屏東縣枋山鄉莿桐腳濱海遊憩區經營管理執行情形專案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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莿桐腳濱海遊憩區位於屏東縣枋山鄉西南方沿岸,為通往恆春半島及墾丁國家公園之要道,枋山鄉公所(下稱鄉公所)為推廣當地觀光旅遊,促進鄉政財源收入及地方整體發展,爰以推廣農漁產品為主軸,發展觀光遊憩事業,於92年興建完成「屏東縣枋山鄉莿桐腳濱海遊憩區」,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建議分成南、北2區委外招商,於99年、100年分別簽訂委託經營契約。惟後續經營結果,北區委託經營案因未妥適訂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復未規範廠商出租或分包經營時之變動權利金計算依據,致廠商得標後全案轉租未實質經營,並衍生變動權利金計算疑義;南區委託經營案因廠商未依期限支付土地租金及權利金,已構成違約事項,惟鄉公所未及時要求廠商繳付,亦未積極研謀有效處置措施,延宕建物活化期程,且未善盡監督管理責任,置任設施長期荒廢,肇致活化效益欠佳。審計機關職司政府財務效能之考核,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下稱屏東縣審計室)為瞭解莿桐腳濱海遊憩區經營管理執行情形,經規劃辦理專案調查發現有效能過低情事,爰依審計法第69條第1項前段規定函請屏東縣縣長查明妥適處理,並報告監察院。經屏東縣審計室賡續追蹤後續改善結果,北區重新檢討委外策略,分成便利超商區、農特產推廣中心及電腦型公益彩券攤位等3個區域分別辦理委外經營管理,大幅提升建築物使用率及場地利用率;另南區之農產品展售中心設施,為提升使用效率規劃轉型為旅館,惟須重新辦理變更興辦事業計畫,嗣經鄉公所積極配合屏東縣政府及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修正變更興辦事業計畫,終於110年1月取得旅館業登記證,已獲具體改善成效,有效提升營運收益,並達成原興辦計畫推廣當地觀光旅遊,促進鄉政財源收入及地方整體發展目標。

發布單位: 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第三課)
被審核機關: 屏東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及經濟、交通及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