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辦理區段徵收開發計畫,部分地區因事前規劃欠周、開發工程延宕、資金調度欠佳及未標售土地管理不當,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並報告監察院,該府業已採取改善措施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地政
施政主題細項: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