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辦理兒童早期療育業務,收案1年以上未結案數偏高,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完備服務流程並完成未結個案之追蹤

兒童發展篩檢服務宣傳海報
兒童發展篩檢服務宣傳海報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下稱社會局)為提供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委外辦理桃園市兒童發展通報轉介中心(下稱通報轉介中心),經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疑似發展遲緩兒童收案1年以上未結案數偏高,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改善收案後服務流程並完成未結個案之追蹤,以健全兒童早期療育服務。
審計處指出,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1條規定,政府應建立6歲以下兒童發展之評估機制,對發展遲緩兒童,應按其需要,給予早期療育等方面之特殊照顧。另考量3歲以下為大腦迅速發展時期,爰近年著重3歲以下幼兒發展篩檢,期使幼兒及早獲得早療服務並減輕家庭照顧負擔。112年度社會局為辦理各項早期療育業務,共計列支1億500萬餘元,通報轉介中心自107至112年間每年接受疑似發展遲緩兒童之新通報人數約2千餘名。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10月查核發現,截至112年9月底止,通報轉介中心收案1年以上未結案者有1,681案,且有部分服務中個案失聯,其中2案失聯逾2年、3案失聯逾1年;另查逾1年至6年未結案者分別為736案、356案、174案、262案、113案及40案,其中96%個案逾3歲,已過黃金治療期尚未經審核結案,個案接受服務與照顧之情況不明,相關管控機制未臻周延等,審計處遂於113年2月函請桃園市政府及社會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3年5月底止,失聯個案已完成追蹤程序,並確認個案安全無虞後結案,另逾1年未結之1,681案亦已完成結案,並檢討通報轉介中心於接獲通報後2個月內若未與家長取得聯繫,應通報社會局協尋等改善措施,有效改善收案後服務流程並完成未結個案之追蹤,以健全兒童早期療育服務。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5-01-03)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施政主題細項: 社會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