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安全,保育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並復育環境敏感與國土破壞地區,追求國家永續發展,制定國土計畫法,經立法院於104年12月18日三讀通過,總統於105年1月6日公布,嗣行政院核定自105年5月1日起施行。國土計畫係為我國管轄之陸域及海域所訂定引導國土資源保育及利用的空間發展計畫,其計畫內容追求國家永續發展為願景。各級國土計畫主管機關依限於107年4月30日與110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及各市縣國土計畫,惟地方政府辦理國土功能分區之劃設,部分市縣遲未能將該分區圖依限(113年6月30日前)提請內政部審查。截至113年10月31日止,22個市縣中,計有14個市縣政府提報內政部審議,餘8個市縣政府尚未提報,恐致全國國土功能分區圖無法依限(114年4月30日前)公告實施。審計部為督促政府有效推動國土計畫業務執行,期促進國土空間發展之落實,規劃辦理專案調查加強查核,並提出具體建議意見供相關機關參酌,以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俾利國家永續發展,規劃自114年1月2日至1月8日運用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https://cy.join.gov.tw/policies/index)公開徵詢各界意見,請讓我們傾聽您寶貴的意見,共同促進政府良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