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尾鎮公所(下稱鎮公所)掌理虎尾鎮市場管理事項,以維持市場秩序,維護消費者權益,經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鎮公所經管第一公有零售市場經營食品業之攤(鋪)位承租人未完成食品業者登錄,經函請檢討改善,鎮公所已輔導完成登錄,完善食品衛生與安全之管理。
審計室指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衛生福利部為強化食品安全管理,推動食品業登錄制度,其中經地方經建主管機關許可營業之攤(鋪)位使用人及攤販等食品業者,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12月查核發現,鎮公所於同年10月間經雲林縣衛生局發函通知,督促所轄公有零售市場販售食品業之承租攤商於同年11月底前完成食品業者登錄,惟第一公有零售市場計94個攤位,其中經營食品業之20位攤商尚未完成登錄,審計室遂於113年1月函請鎮公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鎮公所於113年3月已輔導該零售市場經營食品業之20位攤商完成食品業者登錄,完善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機制。
發布單位:
雲林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1-03)
被審核機關:
雲林縣虎尾鎮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消費者保護,食品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