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下稱市府)辦理電子遊戲等場域管理及督導情形,經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電子遊戲場業投保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期間屆滿,未依規定辦理續保,經函請檢討改善,均已完成續保作業,降低營業場所安全疑慮。
審計處指出,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3條及第26條規定,電子遊戲場業領有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者,於營業前應就營業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保險期間屆滿應續予投保;未投保或保險期間屆滿未予續保,或投保後無故退保,或投保範圍或金額未符合規定者,除處以罰鍰外,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廢止其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等相關登記事項。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9月查核發現,截至該月底止轄內尚在營業中之電子遊戲場業計有288家,其中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期間屆滿未依規定辦理續保者計有77家,占26.74%,甚有1家業者未投保期間逾3年,惟市府皆未依前揭規定督促業者辦理續保作業,審計處遂於113年1月函請市府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府已於113年8月督促業者全數完成續保,並將每半年定期清查業者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投保情形,以降低營業場所安全疑慮。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4-12-11)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產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