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對限制於災害潛勢區新設立機構之規範,未納入住宿式機構之設立法規,審計部促請改善,已修正相關規定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政府推動強化長期照顧機構公共安全推動方案執行情形,經審計部查核發現,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對限制於災害潛勢區新設立機構之規範,未納入住宿式機構之設立法規,經促請研議改善,衛福部已修正相關規定,有助維護機構住民安全。
審計部指出,行政院為增進住宿式機構防災避難及公共安全效能,於106年12月26日核定強化長期照顧機構公共安全推動方案,從「建築消防設施」、「機構設立之樓層與區域」、「防災教育訓練及演練」、「政府監督管理」等4大面向,訂定相關工作項目及具體改善作法,並由衛福部等部會及地方政府共同執行,其中訂有研議限制於土石流或淹水等災害潛勢區新設立機構之可行性等。
然而,審計部於111年5月查核發現,衛福部業於107年4月26日通函各市縣政府,建議住宿式機構申請設立時應併附套疊災害潛勢地圖,如於災害潛勢區者,須依災害類型提出具體防範及補強措施等,惟截至111年5月底止,衛福部對限制於災害潛勢區新設立機構之規範,仍未納入住宿式機構之設立法規,不利建立明確執行準據,審計部遂於111年6月函請行政院督促研議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衛福部已於113年7月26日修正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私人或團體申請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時,應檢附災害潛勢圖資套疊結果及分析、緊急災害應變計畫及作業程序等文件,有助維護機構住民安全。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三廳(發布日期:2024-12-11)
被審核機關: 衛生福利部
施政主題細項: 社會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