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辦理外來種銀合歡剷除計畫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修訂計畫並強化後續追蹤與督導考核機制

銀合歡剷除情形
銀合歡剷除情形
  澎湖縣政府(下稱縣政府)為防止外來物種入侵蔓延,訂定「澎湖縣村里社區銀合歡剷除計畫申請須知」(下稱剷除計畫須知),辦理銀合歡剷除及土地活化利用事宜,經審計部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府對於銀合歡剷除後土地之管理維護,尚乏後續追蹤與督導考核機制,經函請研謀改善,已修訂申請須知,以健全銀合歡剷除及土地活化管理,強化後續追蹤與督導考核機制。
  審計室指出,縣政府為防止縣內外來種植物銀合歡蔓延,自102年起將銀合歡剷除及土地活化工作列入重要施政計畫項目,並訂定剷除計畫申請須知,補助村里社區辦理銀合歡剷除整地。按該須知第6、7點規定,銀合歡剷除作業完成後,由該府所屬林務公園管理所協同當地市鄉公所、申請人或土地所有權人與相關單位辦理現場點交,交由申請人辦理土地後續維護管理,並請在地市鄉公所協助督導;申請人需依申請書所列土地未來規劃項目,於3年維護期間盡管理維護責任。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2月查核發現,縣政府108至112年總計剷除銀合歡面積約29.21公頃,並於111年間修訂剷除計畫申請須知,惟仍未明訂剷除完成後之土地後續追蹤與督導考核機制,並實際派員辦理查核,不利掌握該等土地後續利用及管理維護情形,難以評估剷除計畫執行成效,審計室遂於113年3月函請該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於113年5月29日修正剷除計畫申請須知,增訂每年度抽查機制,並函請各市鄉公所於113年9月底前,提供上開計畫執行現況照片等相關資訊,追蹤其執行成效,以健全銀合歡剷除及土地活化管理,強化後續追蹤與督導考核機制。
發布單位: 澎湖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12-06)
被審核機關: 澎湖縣林務公園管理所
施政主題細項: 林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