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地政局(下稱地政局)辦理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登錄查核作業,經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地政事務所(下稱地所)買賣或租賃案件查核比率偏低且未達查核標準,經函請研謀改善,已提高查核比率並符合標準,有助於提升不動產實際資訊登錄之正確性,保障市場交易安全。
審計處指出,地政局為配合中央執行不動產交易透明化制度,並確保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之正確性,訂定「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及所屬各地政事務所申報登錄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查核規定」,以地所每月買賣、預售屋及租賃合計申報登錄總案件數5%為原則進行查核。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9月查核發現,地政局所屬11處地所查核買賣、預售及租賃案件實際資訊登錄情形,間有臺南地所等9處(占81.81%)買賣或租賃案件查核比率未達規定之5%查核標準,且臺南市110年整體查核比率2.12%,較其他五都有偏低情事,審計處遂於112年1月函請地政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地政局自113年5月起將預售屋解約案件納入抽查範圍,並按不同申報案件類型,調升抽查比率為買賣8.5%、預售屋20%、租賃10%及預售解約100%,並組成聯合稽查小組,對於市場異常交易價格,或新聞媒體報導交易熱區,加強實地查核。截至113年第2季止,臺南市整體之買賣、預售屋、租賃及預售解約之實際抽查比率分別為9.33%、20.11%、13.49%及100%,均已大幅提升並達新訂標準,有助於提升不動產實際資訊登錄之正確性,保障市場交易安全。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4-11-29)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施政主題細項:
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