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文化局(下稱文化局)辦理中興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下稱中興文創園區)活化再利用計畫,經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園區11號及57號建物租借使用天數偏低,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增加展演空間使用天數,並辦理影視放映活動等,有效提升建物空間使用效益,落實培植影視人才之目標。
審計室指出,文化局為活化再利用中興文創園區,將園區部分建物室內空間開放租借,以發揮文創群聚效應,吸引更多創意人才常駐宜蘭;另57號建物先後於109年10月及112年8月分別建置完成影視音基地及紙廠多媒體中心(經費為1,058萬元及1,090萬元),以提供多元觀影場域及連結地方文化活動,提升民眾文化素養及落實培植影視人才。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3月查核發現,其中11號建物展演空間111及112年度分別僅租借15次、75天及18次、176天;57號建物111年度僅租借3次、26天,112年度紙廠多媒體中心於8月21日建置完成後僅租借1天,且未規劃辦理影視音扎根等推廣活動,亦未與縣內相關科系學校合作,進行課程體驗教學活動,上述建物室內空間租借使用天數偏低,審計室遂於113年5月函請文化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113年截至7月底止,園區11號建物開放作為藝文展覽空間使用合計11次、188天,並已規劃展覽檔期至113年底;另57號建物已進行25場次影視放映活動,計有623人次參加,並提案爭取文化部推動地方影視音發展計畫經費,辦理主題影展、攝影棚種子教師培訓及體驗教學活動,以有效提升建物空間使用效益,落實培植影視人才之目標。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11-11)
被審核機關:
宜蘭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藝術,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