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訂定計畫清理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相關清查作業未盡周延,審計部促請改善,已研提改善措施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網站占用業務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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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訂定計畫清理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經審計部查核發現,相關清查作業未盡周延,致未有效處理占用案件,經函請國產署研謀改善,該署已訂定協尋占用人等作業方式,函請所屬各分署落實執行,以強化國家資產之管理。
審計部指出,國產署為賡續強化國有財產之管理,訂定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第二期計畫,辦理期程自109至114年度,據以清查及處理土地產籍管理區分列為占用之土地,並就高價值、大面積,或影響水土保持、國土保安及生態敏感地區者優先辦理,執行結果,109至112年度計清查13萬1,231筆(錄)土地,各年度執行情形已達計畫目標數。
然而,審計部於113年4月查核發現,部分被占用土地早年選列為計畫預定清查標的,並辦理委外勘查確認占用人身分及占用範圍等,惟勘查後案件停滯多年未續處占用改正事宜,復因未就清查後占用人不詳案件妥謀處理方式,僅循例重複委外勘查,致遲無實質處理進程,且間有因久未勘查導致土地遭占用多年而未察覺等情事,審計部遂於113年5月函請國產署檢討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國產署業訂定協尋占用人等作業方式,於113年6月函請所屬各分署落實執行,並加強去化舊案,以減少後續重複辦理勘查之經費及時間;另業規劃每年委託辦理無人機系統航拍與影像數化作業,藉由圖資判釋逐步去化久未勘查土地數量,依判釋結果續處占用清理事宜,俾強化國家資產之管理。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三廳(發布日期:2024-11-11)
被審核機關: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