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補助建築物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作業要點未盡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增修發電成效之管考規定

金門縣政府補助建築物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作業要點
金門縣政府補助建築物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作業要點
金門縣政府(下稱縣政府)為配合再生能源政策,自105年度起訂定各年度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作業要點,透由補助措施鼓勵產業及民眾興設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經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查核發現,縣政府長期推展屋頂型太陽光電補助業務,惟遲未研議電能生產及設備維運之管考機制,難以追蹤、評估太陽光電系統之執行成效,經函請研謀改善,縣政府已增修發電成效之管考規定,以利再生能源政策之推展。
審計室指出,縣政府為鼓勵產業及民眾發展再生能源,自105年度起訂定各年度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作業要點,復於108年7月12日訂定「金門縣政府補助建築物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作業要點」,作為申請方式及補助標準之準據。
然而,審計室查核發現,因上開補助作業要點尚無規範相關執行作業之績效管考機制,縣政府爰未探究光電系統後續電能生產及設備維運等落實情形,難以追蹤、評估再生能源政策之執行成效,審計室遂於112年3月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參採各市縣政府辦理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補助作業規定,於112年12月修正補助作業要點,規範申請人自受補助次年度起,應賡續提供5年度之全年設備運轉發電資訊,以利後續統計分析,強化地區光電設備發電成效之管考機制,俾利推展再生能源政策。
發布單位: 金門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11-04)
被審核機關: 金門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