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文化園區管理所辦理餐廳整修工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查驗等作業未臻完備,影響啟用營運,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完善相關作業並出租營運

金門縣文化園區管理所浯青中心餐廳使用情形
金門縣文化園區管理所浯青中心餐廳使用情形
金門縣文化園區管理所(下稱文管所)為因應參觀遊客及地區民眾餐飲需求,委託辦理「浯青中心餐廳整修工程」規劃審查服務及整修工程案,經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工程未於開工前依約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逕由承攬廠商進行施工,竣工後又未申請室內裝修查驗及取得合格證明,致餐廳遲無法啟用營運,影響遊客及當地民眾之餐飲便捷性。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完善室內裝修審查許可、查驗及取得合格證明等作業,並出租營運。
審計室指出,文管所為因應遊客及當地民眾之餐飲需求,委託辦理「浯青中心餐廳整修工程」規劃審查服務案(委託範圍包括:工程施工之消防及防火區劃變更檢討、室內裝修圖書資料送審等作業),復於108年11月將整修工程決標予承攬廠商進行整修,業於109年5月16日竣工,結算金額計465萬餘元。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3月查核發現,該工程涉及室內消防安全設備之裝修作業,惟委辦廠商未於開工前依約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逕由承攬廠商進行施工,嗣工程竣工後又未申請室內裝修之查驗及取得合格證明,致該餐廳遲無法啟用營運,影響遊客及當地民眾之餐飲便捷性,審計室遂於111年5月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已督促委辦廠商於111年7月完成建築物室內裝修竣工查驗工作,復於同年11月取得該餐廳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後經招商作業於112年12月與經營廠商簽訂3年租賃合約,並自113年6月開始營運,提升遊客及當地民眾之餐飲便捷性。
發布單位: 金門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10-24)
被審核機關: 金門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政府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