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屬學校教學資訊設備或行動載具使用管理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學校提供師生借用之教學資訊設備或行動載具,已借出逾1年尚未歸還,亦未明定借用期限,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訂修借用或使用管理規範,有助強化資訊教學設備管理,落實設備輪流使用及提升財物運用效能。
審計室指出,臺東縣屬學校為引導學生適切使用行動載具、便利線上學習需求,以期增進學習效能,並提升教師教學成效,提供平板電腦(iPad)、簡報筆、擴音機及Chromebook等教學資訊設備或行動載具供師生借用,並設置登記借用/歸還表,以管控設備使用情形。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10月查核發現,臺東縣立新港國中(下稱新港國中)及臺東縣立長濱國中(下稱長濱國中)提供師生借用之教學資訊設備或行動載具,包括:52台平板電腦(iPad)、2支簡報筆、8個擴音機及10台Chromebook等,其中部分設備已借出逾1年尚未歸還,且上開學校亦未針對設備借用期限訂定相關規範,影響設備輪流使用及財物運用效能,審計室遂於113年3月函請上開學校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新港國中已於113年4月訂定「臺東縣新港國中教學暨資訊設備借用規範」;長濱國中已於112學年度上學期期末校務會議通過修正「臺東縣立長濱國民中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均明定相關設備借用期限以一學期為限。截至113年8月16日止,借出之38台平板電腦(iPad)、1支簡報筆、1個擴音機及3台Chromebook,除29台平板電腦(iPad)及3台Chromebook,因應師生暑期進修或輔導課程尚有使用需求外,其餘借用已全數歸還,有助強化資訊教學設備管理,落實設備輪流使用及提升財物運用效能。
發布單位:
臺東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10-24)
被審核機關:
臺東縣屬學校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公有財產,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