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辦理建築工程預算書圖審查未盡周延,經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訂定審查作業規範並全面清查履約情形

新聞報導新竹市公共工程採購案清查結果節省支出
新聞報導新竹市公共工程採購案清查結果節省支出
新竹市政府(下稱市政府)辦理各項建築工程,預算書圖審查制度未盡周延,經審計部台灣省新竹市審計室函請檢討改善,已訂定相關制度規章,並全面清查履約情形,節省公帑支出。
審計室指出,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公共工程履約權責劃分及管理應注意事項、公共工程規劃設計成果審查作業建議事項表等規定,各機關辦理公共工程規劃成果審查作業時,應審查工程項目數量及單價分析計算有否錯漏情形。市政府105至109年度辦理5,000萬元以上查核金額以上建築工程共計18件,決標總金額39億6,810萬餘元。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10月查核市政府辦理上述工程預算書圖審查作業,核有缺乏結構數量審核相關作業規範,不利審查,且部分契約未規定結構數量計算書須註明之內容,或未檢附每一構件獨立計算結果,工程預算數量計算書內容缺漏,亦無法覆核計算結果正確性,審計室遂於110年11月函請市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政府已於110年12月訂定「新竹市政府暨所屬機關辦理建築工程細部設計審查作業原則」、「建築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工作補充說明書」,規範工程數量計算書應檢附之內容及相關審查項目;嗣該府政風處並委外辦理專案清查,協請建築師公會、土木技師公會等第三方公正單位加強工程書圖、結構材料數量及單價審查,調閱105至112年共23件工程案,要求相關單位依契約或法令規定改善,已節省公帑支出計1,511萬餘元。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10-24)
被審核機關: 新竹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政府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