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公共托育機構監管雲系統未依計畫完成設置,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全數完成設置並持續運作系統

臺中市公托監管雲系統.
臺中市公托監管雲系統.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下稱社會局)為強化公設民營托嬰中心及社區公共托育家園(下稱公共托育機構)監視錄影設備影音檔案之保存,規劃建置公共托育機構監管雲系統(下稱公托監管雲系統),以遠端監視公共托育情形並異地保存影像,保障幼兒及家長權益。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公托監管雲系統尚未完成建置,未能達成規劃目標,經函請檢討改善,截至113年6月底止,臺中市全部公共托育機構45處均已完成設置監管雲設備,系統並已運作,有效保護嬰幼兒安全與家長權益。
審計處指出,依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第3條及第5條規定,托嬰中心應於戶外及室內公共區域裝設監視錄影設備,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30日。惟據報載,臺中市部分托嬰中心發生不當照顧事件,相關監視錄影檔案卻消失,無法還原事件真相,爰社會局為提升家長對公共托育之信任及有效保護嬰幼兒之人身安全,規劃辦理異地備份保存公共托育機構監視錄影影音檔案,並於110年2月完成監管雲試辦階段計畫執行,及於111年度編列預算全面建置公托監管雲系統。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3月間查核發現,監管雲試辦階段計畫後已逾1年,仍未完成建置公托監管雲系統,未能達成公共托育機構監視錄影影音上傳雲端備份,以供隨時查證,保護嬰幼兒安全之目標,審計處遂於111年5月函請社會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社會局於112年2月完成公托監管雲系統建置,截至113年6月底止,已將臺中市全部公共托育機構45處納入監管雲系統運作,該局可透過雲端異地備份監視錄影畫面,以有效保障嬰幼兒安全及家長權益。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4-10-24)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施政主題細項: 社會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