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下稱殯葬所)推動中壢殯葬園區開發計畫,經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所未審慎辦理相關先期作業,致徵購第四公墓等土地後,又大幅縮減計畫規模,低度利用計畫用地,且歷時7年餘仍未進入實質興建工作,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採行具體改善措施,有助達成計畫目標。
審計處指出,殯葬所鑑於中壢殯葬服務中心既有設施老舊,且服務量能已達飽和,自104年7月起推動中壢殯葬園區開發計畫,預計於109年完成火化場,112年完成禮廳大樓、遺體處理中心、地下停車場及多元葬區等設施,提供民眾充足且完善之生命禮儀服務。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9月查核發現,殯葬所於先期作業期間,未衡量可用資源及審慎分析可行性,即規劃新建禮廳大樓等設施,並耗資3億9,051萬餘元徵購第四公墓等土地,嗣經考量工程預算龐鉅,大幅縮減計畫規模,最終決定僅新建火化場,低度利用計畫用地,未使用之土地則暫時作為平面停車場使用;又計畫推動期間,該所未詳為律定各項關鍵作業之預定辦理期程並提報列管,且反覆調整計畫需求,延宕工程規劃設計與招標作業期程,截至111年底止,整體計畫已推動7年5個月,仍未進入實質興建工作,審計處遂於112年5月15日函請桃園市市長督促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桃園市政府已督促殯葬所於提報類案計畫,審慎衡量可用資源及計畫之可行性與目標效益,該所並已積極訂定計畫推動期程,每月召開會議控管執行進度,火化場與平面停車場新建工程已於112年8月動工,預計114年底完成、115年啟用,有助改善既有設施老舊且不敷使用之現況;該所將賡續評估財源及興建成本,研擬新建禮廳大樓等設施之實施計畫,俾提升土地使用效率,達成完善生命禮儀服務之計畫目標。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4-10-24)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