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辦理山坡地監督管理作業未臻周延,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修正作業流程

基隆市山坡地範圍界址圖
基隆市山坡地範圍界址圖
基隆市政府產業發展處(下稱產發處)辦理山坡地監督管理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義務人於山坡地進行新建工程,惟該處未落實依規定計收開發利用回饋金,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收繳回饋金2,956萬餘元,並強化內部橫向聯繫通報機制,確保山坡地有效保育及利用。
審計室指出,業者或個人於山坡地從事開發利用行為,依據水土保持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請主管機關核定,獲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開工,並須依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規定繳交回饋金。基隆市政府產發處職司山坡地監督管理作業,依前開法令規定審核義務人所提送之水土保持計畫,並於核發許可後,另據以核算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及通知義務人繳交農業部,以供造林業務運用。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10月查核發現,產發處截至111年8月底止,列管自109年度已取得開發利用施工許可證且尚在施工中案件計有16案,惟因產發處內部橫向聯繫欠周,僅5案有收繳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尚有山坡地新建工程等11案未核算回饋金通知義務人繳納,核與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之規定未合,內控管理機制存有疏漏,審計室遂於111年12月函請基隆市政府檢討並全面清查妥處。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3年7月底止,基隆市政府已追繳上開11案之回饋金共計2,956萬餘元,並全數繳回行政院農業部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專戶,另產發處自112年起已修正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收繳程序,將水土保持申請案件收件及核定情形,均會知收繳單位,俾利有效管理回饋金之核算及繳納,強化內部橫向聯繫通報機制,確保山坡地有效保育及利用。
發布單位: 基隆市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10-17)
被審核機關: 基隆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