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消防局(下稱消防局)辦理第二分隊廳舍重建工程(下稱重建工程),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因氣候因素、人員機具調派欠妥,計畫進度遲延,經函請檢討改善,該局督促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研謀善策,趲趕落後進度,已完工啟用,完善訓練及駐地環境,強化救災量能。
審計室指出,消防局第二分隊廳舍原係向警察局借用之建物,因已使用30年,耐震詳評未達消防機關建築物標準,且空間不足,消防局為改善消防人員服勤環境,保持最佳待命狀態,及因應轄內救災任務,遂多方協調取得湖子內區段徵收區土地作為消防機關用地,並向內政部提報重建工程,於109年11月核定總經費7,000萬元(含中央補助款),預計110年完成規劃設計,112年6月工程完工。
然而,審計室查核發現,消防局因工資及原物料上漲,原計畫經費預算不足,重行提報計畫增加經費為8,500萬元,該工程於111年2月22日決標,金額7,850萬元,工期550日曆天,同年4月29日開工,嗣於施工期間,因氣候因素及施工廠商人員機具調派欠妥影響,該局再次調整預定竣工日期至113年1月11日,較原計畫預計112年6月完工遲延約6個月,審計室遂於112年5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該工程消防局已督促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研謀善策,趲趕落後進度,並於113年2月3日完工,同年7月31日驗收合格,8月26日進駐使用,完善訓練及駐地環境,強化救災量能。
發布單位:
嘉義市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10-11)
被審核機關:
嘉義市政府消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公共工程,地方自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