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下稱經發局)為妥善處理所轄工業(產業)園區工廠所產生之廢(污)水,興建污水處理系統,並向廠商收取污水處理費。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下稱精密園區)及豐洲科技工業園區(下稱豐洲園區)之廢(污)水處理收入不足以彌補污水處理費用,致影響基金賸餘,不符使用者付費原則,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調漲污水處理收費標準。
審計處指出,經發局為健全產業園區管理,依產業創新條例規定設立臺中市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並為妥善處理園區廠商製程所產生之廢(污)水,各園區均訂有廢(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按廠商排放水量及水質計算應收之廢(污)水處理費用,而污水處理廠則委託環境工程公司辦理代操作處理,以確保放流水質符合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之承諾事項及環保法規,避免污染環境。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2月查核發現,精密園區及豐洲園區廠商繳納之廢(污)水處理費不足以支應污水處理廠委外代操作、環境監測系統代操作、水質化驗等費用支出,106至108年度精密園區污水處理系統收支短絀計969萬餘元,豐洲園區短絀計624萬餘元,且廢(污)水處理成本有逐年上升趨勢,惟該局未適時滾動檢討廢(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經函請檢討改善,據復將俟整體經濟較穩定後,再滾動檢討費率。嗣於110、111年追蹤收支仍情形持續短絀,110年度2個園區污水處理短絀高達1,097萬餘元,審計處遂於111年5月再函請經發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經發局已自113年1月1日起調漲精密園區、豐洲園區之基本水量處理費(每立方公尺分別自21元、22.47元調漲至39.5元、32.2元,漲幅約88.1%、43.3%),若以110至112年度平均處理水量755,377噸、101,770噸推估,每年約可增加1,397萬餘元、99萬餘元收入,並調高水質檢驗超標之水質分級費率係數,以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使基金永續經營。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4-10-11)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施政主題細項:
產業管理,地方自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