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下稱台網中心)協調各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Internet Access Service Provider,IASP)研擬阻斷網站治理機制,封鎖不法詐騙網站,經審計部查核發現,相關作業機制尚乏法律明確授權及主政機關,存有法律責任風險,經函請行政院督促權責機關研謀因應,已於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賦予法源依據,以確保法律程序之正當性及完整性。
審計部指出,台網中心實施限制網域名稱阻斷不法詐騙網站治理機制,依自律規範分為情況1.0:網域名稱係法院判決、裁定或行政機關命令攔阻、停止解析等;情況1.5:臺灣高等檢察署、警察機關或調查機關、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等認定選舉期間執法機構緊急申請、重大金融犯罪緊急申請、假冒中央二級公務機關網站或詐騙網站(含電商聯防)申請等重大案件等。
然而,審計部查核發現,自律規範情況1.5之運作,係由IASP自願參與,尚乏法律明確規範授權及主政機關,除受限IASP參與意願,且因無強制性及符合程序與審核要件之規範作為執行依據,可能衍生相關法律責任及風險;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均未訂定阻斷詐騙網站(域)之法源依據,致治理機制缺乏法律程序之正當性及完整性,審計部遂於113年1月函請行政院督促權責機關研謀因應。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已於113年7月31日制定公布,賦予阻斷不法詐騙網站相關法源依據,以確保法律程序之正當性及完整性。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六廳(發布日期:2024-09-26)
被審核機關:
數位發展部(含主管之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施政主題細項:
數位政府